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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要注意什么(付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30 06:28:40    

1、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关于付款双方协商不成,即便检察院抗诉,法院仍然按照交易惯例,判决被告支付费用,参见黑龙江高院的案例【(2021)黑民再707号】;

2、如果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一方当事人有意阻碍付款条件的形成,视为付款条件形成,参见最高院案例【(2022)最高法知民终458号】;

3、微信等电子数据成为法院认定付款条件的重要证据,参见最高院案例【(2022)最高法知民终1415号】;

4、合同款项支付给案外人,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付款人不但要继续支付费用,还要承担延迟支付违约责任,参见最高院案例【(2022)最高法知民终2596号】;

5、债务转移没有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债务转移不生效,债务人仍然要承担付款义务,参见最高院案例【(2022)最高法民再203号】;

6、付款人如果已经被列入失信人,对方当事人有理由相信付款人已经不具备付款能力,有权解除合同,参见最高院案例【(2021)最高法民终738号】;

7、当事人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和检验期限,收货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货物时同时付款,参见福建高院案例【(2023)闽民申332号】;

8、出卖人多交货物的,买家接受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货款,参见惠州中院的案例【(2023)粤13民终838号】;

9、分期付款的买方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出卖人可以请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参见青海高院案例【(2023)青民申19号】;

10、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能以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等理由不履行付款义务,参见新疆阿克苏中院的案例【(2022)新29民终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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