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09 09:35:37
1、商品房:这种类型的房子大家都比较熟悉。市场上大多数是此类型的。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特点是:价格贵,可以自由买卖。
2、公房:又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是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房屋。公房可以对企业职工个人按工作年限折算出售。
上市交易条件:已购公房再次交易时需要支付相关税费和土地出让金。
3、集资房:是指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又称共有产权房。
集资房买卖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卖方(拥有人)是否有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需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
4、经济适用房: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上市交易条件:
(1)新购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满五年后,可按市价出售。同等条件下,优先由政府回购。
(3)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5、廉租房:指由国家以及国家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包括原有的旧住宅),政府以低廉的租金标准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的公有住房。
特点:不可以上市交易。原则上只租不卖。
买卖条件:
(1)自住达五年以上(含五年);
(2)购买政府所持有的30%产权;
(3)只能卖给拥有购买廉租房指标的人;
(4)购买人必须是低收入家庭。
6、限价房(两限房),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出售条件:
(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2)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交纳比例为35%。
(3)如果想要卖限价商品房时,就需要看所购的限价商品房是否达到满2年的时间限制。只有满2年的条件的,才可以出卖。
7、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不得买卖。其坚持的原则是:公租房必定保持永久姓公。
8、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乡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乡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房屋的农户。
安置房买卖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2)安置房交易需要注意看房屋产权证(或土地证)上土地取得方式是划拨还是出让,若为划拨取得,在房屋交易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若为出让取得则不需要。
(3)按照《物权法》规定,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在买卖安置房时要注意查清拆迁前的产权性质,查看产权证,产权期限,办理公证手续等。
9、安居房,是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是党和国家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被贴的非盈利性住房。安居房作为福利性房屋,原则上不允许买卖。
10、二手房,指业主已经在房地产市场上购买后又欲出售的自用房,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公房与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指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已经备案过、做过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交易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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